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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非亲生”案中被欺骗者如何维权 法律途径与精神赔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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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6-10-19 09:18:2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“非亲生”案中被欺骗者如何维权 法律途径与精神赔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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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2026-09-25 10:17:44  澎湃新闻

近年来,越来越多的“非亲生”案件进入公众视野。例如,2023年江西一男子结婚16年发现三个孩子均非亲生,陕西一男子结婚8年后也遭遇类似情况,广西一名父亲在儿子去世后得知孙子并非亲生。这些事件引起了社会对受害者的同情。


受害者多年辛苦养育和情感付出,突然发现孩子并非亲生,这种背叛和欺骗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创伤。他们如何维权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。
以“受欺骗抚养”为关键词,在法律信息库中可以找到93篇相关裁判文书。一个典型案例是山东省2024年的判决,孙某从事海上捕捞工作,经亲子鉴定发现养了17年的儿子非亲生,精神崩溃自缢身亡。法院判决其妻子支付欺诈性抚养费给孙某的父母。许多受害者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然而,现行法律对于欺诈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情况并没有具体规定。刑事上,配偶与他人生下孩子并欺骗合法丈夫抚养并不构成犯罪。民事上,法院通常会支持原告的索赔请求,但赔偿金额和理由没有统一标准。
1991年,四川高院曾就一起类似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。最高法回复认为离婚后应返还抚养费,婚姻存续期间还需进一步研究。1994年,民法学者杨立新提出“欺诈性抚养关系”的概念,指出这类案件应按侵权法处理。
目前,一些法院仍以“不当得利”处理这类纠纷,但主流观点支持“侵权说”。法院通常支持返还抚养费,并认可精神损失费,以此对欺诈行为进行惩戒。
深圳中院在2014年明确指出,受骗方要求另一方赔偿精神损失的,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及有关司法解释处理。精神损害在这些案件中普遍存在,甚至比财产损失更严重。北京高院在2016年的一个案例中指出,欺诈性抚养关系侵害了受害人的财产权和人格权,应承担侵权责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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